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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无证行医”害人不浅 倒逼正规医院提档升级

字号+ 作者:周志宏 来源:浙江新闻网 2018-12-14 13:48 我要评论( )

李某在合肥市某商城从事化妆品生意,2017年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受害人尹某注射玻尿酸,因操作不当最终导致尹某右眼眼球萎缩及失明。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结了这

 李某在合肥市某商城从事化妆品生意,2017年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受害人尹某注射玻尿酸,因操作不当最终导致尹某右眼眼球萎缩及失明。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非法行医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中安在线12月11日)

又是一起非法行医导致的害人事件。令人震惊,再度敲响尊崇法律、敬畏生命之警钟。同时,倒逼正规医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取缔无证行医场所,严惩医疗服务领域违法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营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

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的“城中村”、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流动人口聚集地,在农贸市场、集市、集中居住区、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没有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巫医非法行医的现象屡禁不止,害人不浅。

在这起案件中,在合肥某商城经营化妆品生意的李某,2016年下半年开始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为他人注射玻尿酸等医疗美容。2017年3月8日晚上,被害人尹某经葛某介绍到李某处接受隆鼻美容。葛某将尹某带至合肥市庐阳区某酒店内,由李某使用注射器将玻尿酸注射到尹某鼻根部,一边注射一边揉捏塑形。在注射过程中李某因操作不当,致尹某右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尹某发现自己右眼看不见后,告知李某,李某遂停止注射玻尿酸,又为尹某注射了溶解玻尿酸的药物,但无效果,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与葛某一同送尹某至安徽省立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李某感觉事情严重,出于害怕逃离现场,后尹某在上海接受治疗期间,李某及其家人至上海陪同治疗,并支付相应医药费用。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请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助调查。经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鉴定,尹某因鼻根部注射玻璃尿酸右眼眼球萎缩及失明,左眼正常,生活能自理,属八级伤残。今年7月28日,被告人李某在庐阳区淮河路步行街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10月20日,李某近亲属与尹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尹某36.8万元,取得尹某谅解。

李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系初犯,且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李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此案虽说已经划上了句号,但是,严重后果也已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教训极为深刻。

“无证行医”屡禁不止,害人不浅,倒逼正规医院提档升级。时下,患者到大医院、正规医院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有关职能对非法行医者缺乏一套规范有序的监管办法和有效的监管措施,加之,一些正规医院钱子当头,对患者的服务又缺少耐心、不够细致周到,让一些患者望而却步,有的直接就到附近的诊所就医抓药,图的就是个方便和廉价。岂不知,如此一来,正助长了非法行医者的“胡作非为”,助推了“黑诊所”的有禁难止。有些非法行医者不懂装懂,造成疾病传播、滥用抗生素或激素、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乱丢医疗废物传播疾等,导致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

有鉴于此,倒逼一些正规医疗机构提档升级,在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综合素质的同时,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一切为患者着想;当然,患者也不能病急乱投医,在选择私人诊所看病的时候,一定要看这家诊所是否有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没有,就不能盲目就医,还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的非法行为;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打击力度,象合肥市一样,发现一个,依法严格查处一个,以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免遭游医、假医、巫医等非法行医者的伤害。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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